不同对照品的标定方法是有差异的
更新时间:2020-08-06 点击次数:396次
对照品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采用化学方法来测定,即是一般仪器的都叫。它分为*标准品和工作的,试剂公司买的不能作为正常的使用,必须经过标定之后才可使用。
(1)法定对照品
无需标定,按照说明书直接使用。
(2)有法定对照品时的标定
①标定原料药工作:首先从正常工艺生产的原料药中挑选一批质量较好的作为候选,在标定前,需对该批原料进行全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书。采用外标法标定,由操作者1取3份平行标定;操作者2另取3份在不同仪器和色谱柱上平行标定;两次标定的6个含量数据的RSD值不得超过1.0%,两次的平均值作为标定结果;一般用于含量测定的工作的含量不低于99.5%。
②标定杂质:采用外标法标定,由操作者1取3份平行标定;操作者2另取3份在不同仪器和色谱柱上平行标定;两次标定的6个含量数据的RSD值不得超过1.0%,两次的平均值作为标定结果;一般用于含量测定的杂质含量不低于95.0%。
(3)无法定对照品时的标定
①标定原料药工作:采用质量平衡法计算含量,公式如下:
含量%=色谱纯度×(100%-水分%-残留溶剂%-炽灼残渣%)
色谱纯度的测定,由操作者1取3份平行测定;操作者2另取3份在不同仪器和色谱柱上平行测定;按照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两次测定的6个含量数据的RSD值不得超过1.0%,两次的平均值作为纯度结果。
②标定杂质:采用质量平衡法计算含量,公式如下:
含量%=色谱纯度×(100%-热重%)
由于杂质对照品一般量较少,且价格昂贵,故采用热重(TGA)代替水分和残留溶剂,炽灼残渣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