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FAX):86-028-81705658
邮编(P.C):610000
E-mail:2850505130@qq.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青羊万达3栋1单元16楼1630、1631、1632
标准物质的有效期是研制单位根据稳定性研究数据,为了确保标准物质的量值和不确定度的可靠性而确定的。所以,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使用。 到期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也许仍旧稳定,对于一些批量比较大、稳定性周期比较长(如五年、十年)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有时会提供延长有效期的服务,但是在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无法得到研制单位保证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使用该标准物质,需自行承担责任。
上一篇:利润被严重挤压 美国裂解原料趋向重质化
下一篇: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