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品是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使用贯穿于整个药品生命周期。在药品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药品开发中使用的对照品信息,对照品研究不充分或者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导致药品注册延迟或失败。
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其他通则”项下“029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第五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储存”,如下规定: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储存条件根据其理化特性确定。除另有规定外,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一般在室温条件下储存。
WHO对照品指导原则
通常可以从提供化学对照品原料的生产企业获得关于该物质的适当贮存条件的信息, 当建立一个新的化学对照品时, 必须具有相关的贮存条件信息。除含有水的对照品, 在0℃以下保存可能会影响该物质的稳定外, 理论上, 采用低温保存条件(低于0℃)应能够提高对照品的稳定性。应当注意的是,在常规冰箱或冷库中, 空气的相对湿度可能较高, 除非采用安瓿或者其他严封的容器, 否则, 由于包装不严密导致水分的吸收引起对照品的降解作用, 可能要高于低温所带来的稳定性方面的改善。为了防止水分的吸收, 已经证明在5℃的贮存条件下, 大多数的化学对照品可以获得满意的稳定性结果。但是, 为了防止由于水气冷凝后侵入对照品, 在对照品温度到达室温前应不得打开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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